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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第五条 财政部门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工作;审计机关负责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确保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能够享受一定的基本养老金,维持其正常的生活水平。
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将全面实施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新规定,2023年北京养老金将按照职工平均工资的5%进行调整。届时,北京市养老保险最低基础养老金将达到每月2040元,最高基础养老金上限也将提高至每月10200元。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具体如下:2022年7月起,北京市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1884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869元。
北京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方可享有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当年缴费工资×25%×缴费年限+累计个人账户储存额÷(剩余缴费月数×当年职工月平均工资)×0.5。
北京社保缴纳年限规定如下:北京社保中的养老保险需要交满15年,医疗保险需要缴纳男满25年、女满20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累计计算;社保缴费年限不足就退休的,可以申请一次性补缴。
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1998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深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2、具体比例和方案,由各市(设区的市,下同)提出,经省劳动、财政部门统一测算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删除第五条。原第六条改为第五条。
3、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以不高于省辖市上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所辖区、县(市)的具体标准由省辖市劳动保障部门每年7月1日予以公布,缴费工资负增长时不作调整。
4、关于1998年修订前的《南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是市政府在1996年宁政发[1996]74号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5、参保人员在转入地退休时,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支付基本养老金。企业成建制转移和事业单位改企转制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6、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模式
1、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制度模式: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
2、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的是部分积累制的筹资模式。
3、法律分析:我国从1995年提出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1997年明确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4、养老保险在我们国家是有一定的运行模式的,主要是分为两个部分,也就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对于个人账户当中的金额是属于个人财产,社会统筹部分不能够提取。
5、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分为两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指城市内从事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参保的保险制度,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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