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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在线等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广东省政府颁布工伤保险条例(摘要)200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60个月,六级计发48个月,七级计发31个月,八级计发19个月,九级计发10个月,十级计发5个月。
你好,根据你的提问,作如下你的所在地为广州,适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治疗终结或病情相对稳定,工伤职工本人或单位可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注意:你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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